2021年4月9日,中国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与功效相关的2份配套文件,分别是《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同时,应当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

说明:
1. 选项栏中画√的,为必做项目;
选项栏中画*的,为可选项目,但必须从中选择至少一项;
选项栏中画△的,为可搭配项目,但必须配合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或者实验室试验一起使用。

注释:
① 仅通过物理遮盖作用发挥祛斑美白功效,且在标签中明示为物理作用的,可免予提交产品功效宣称评价资料;
② 如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仅为头发的,可选择体外真发进行评价。


序号

功效宣称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1

祛斑美白①




2

防晒




3

防脱发




4祛痘




5

滋养②




6

修护②




7

抗皱

*

*

*

8

紧致

*

*

*

9

舒缓

*

*

*

10

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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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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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去角质

*

*

*

12

防断发

*

*

*

13

去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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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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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保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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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

护发

*

*

*

*

16

特定宣称(宣称适用敏感皮肤、无泪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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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特定宣称(原料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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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8

宣称温和(无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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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宣称量化指标的

(时间、统计数据等)

*

*

*

20

宣称新功效

根据具体功效宣称选择合适的评价依据


体外功效测试项目